晨报讯(主任记者 刘果园)近日,鞍山市地税局公布,将对灾区水毁重建住宅免征财产行为税,对水毁重建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具体包括:一是对恢复重建住宅,在原有住宅基础上重新建造住宅的,免征耕地占用税。二是易地重建住宅,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三是经政府建设或房产主管部门鉴定后,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四是对已拆除不存在的房产,不论其账面是否保留原值,都不征收房产税,但应履行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手续。五是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纳税确有困难和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按照程序报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后,给予适当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