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却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一个禽兽父亲竟把罪恶的双手伸向了自己的亲生女儿。昨日,红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悖谬人伦的强奸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据了解,红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楚某在家中将其不满十三周岁的女儿强奸。2012年3月某日,楚某在家采用打耳光等手段将其女儿强奸。2012年4月某日,楚某在家采用语言威胁、殴打等手段欲对女儿强奸时,因邻居串门而未得逞。2012年5月某日早晨,楚某将自家大门从外面锁上后翻墙进院,在屋内采用语言威胁、殴打、捆绑等手段将其女儿再次强奸。在强奸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其受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法院还查明,自2012年3月以来,被告人楚某多次对女儿进行猥亵。法院认为,被告人楚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自主权,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楚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侵犯了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楚某奸淫幼女,从重处罚。法院决定对楚某数罪并罚。遂当庭作出判决,以强奸罪、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楚某有期徒刑十四年。(记者 陈秀俊 通讯员 赵颜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