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08年6月,杨某分两次向周某借款共计13万元,打了两支借条。2011年7月30日,杨某将两支借条合并后写下借条一支。周某多次和杨某索要借款未果,周某将杨某起诉到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2011年10月,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当庭判决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归还周某借款13万元。杨某在判决生效后并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申请执行人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杨某欠周某的13万元现金及诉讼费2900元,杨某当即给付周某1万元,其与欠款从2012年4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给付2万元。如不能按期给付,杨某自愿将每月的工资全部给付周某。记者 晨曦 通讯员 马银伟 郝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