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才芳)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福州将通过八大扶持政策,促进工业稳定增长。
政策1
支持企业多生产多用电
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系列政策的实施意见》,为鼓励冶金、建材、汽车船舶、电子、塑胶等行业企业多生产多用电,对今年6月至12月用电量增长10%以上,产值同比增产5000万元或产值增速10%以上,年度纳税实现正增长的上述行业企业,将给予用电奖励。奖励标准为总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01元,单家企业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企业多销售多纳税。对2012年总纳税额(暂缓征收的税种按2011年企业缴税额计入纳税总额)增长达到10%-20%的制造业企业,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30%奖励企业;增长达到20%-30%的制造业企业,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50%奖励企业;增长达到3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60%奖励企业。福州将把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各主要行业龙头企业和得到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测服务对象。
政策2
扶持产业链项目
扶持产业链项目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发
展导向的产业链及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建投资项目,按当年厂房和设备投资额的2%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扩大先进生产能力。实行“一厂一策”,对今年投产且新增产能发挥30%以上的工业转型创新重点项目,将其新增地方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30%奖励给企业,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负责兑付,涉及市级集中一定比例的,按奖励金额同比例返还给县(市)区。
政策3
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对近期生产经营困难的船舶行业、钢铁行业和电子信息行业中的龙头企业,2012年增产贴息和补助按“一企一议”方式进行。
政策4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推进政府采购选用名优产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采购招标时必须选用《名优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加强名优产品市场开拓工作。
政策5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安排1000万元资金作为市技术创新专项扶持资金,对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产业化前景好的市级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给予20万-80万元专项补助。提升工业设计水平。设立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
政策6
支持企业节能减排
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年耗能800吨标准煤、投资50万元、纳税3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评估审计,按照年节能量或投资额给予奖励补助,每节约一吨标准煤给予企业奖励270元,或按投资额10%给予补助,实行就高原则,最高可奖励80万元。
政策7
支持银企合作
福州将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十二项金融财税措施。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一时不能按时还贷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龙头企业,及时启动重点企业资金链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担保机构担保物权登记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征信系统查询服务。
政策8
支持企业减轻负担
对涉及工业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水土保持费暂缓征收政策延续到2012年底。如将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由原来按照工业企业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9‰改为按照流转税额的0.9‰征收。对涉及工业企业的电能表检定费、水表检定费、煤气表检定费、医疗卫生计量器具检定费、压力表检定费、电子秤检定费按照现行标准的7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