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彬)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已经印发,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结合省政府的应急预案,各单位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关预案。
分管副省长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
应急预案称,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支持机构和应急抢险救援机构共同组成。分管副省长任指挥,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省安委会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承担全省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省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和调集工作。承担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分为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协调组;应急支持保障组;治安警戒组等。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管理为主。
事故报告时限不超1小时
应急预案称,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所在设区市政府要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各级政府事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
当接到可能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经会商、分析,事故灾难后果不会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省安委会、省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当经会商、分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可能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出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经省安委会确认后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发布。
应急预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4级。
应急抢险救援费用由事故单位支付
应急预案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含事故单位的保险公司)支付,如事故单位(含事故单位的保险公司)无力支付的费用,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应急预案终止实施后,设区市政府要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协调保险公司及时按约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补偿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