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李妍
深圳南山区投资5000万元建起一座过街天桥,使用航空级钛合金铝材,装有上千个A级LED屏,配有八部电梯。媒体称,天桥是2011年深圳举办大运会前夕投资建设的形象提升工程之一。然而,在近期批评该天桥的诸多舆论中,透露出该天桥长期存在着电梯停运、桥面积水、上千个LED灯晚上不亮等诸多问题。(8月19日《北京晨报》)
本来是用于方便市民的公共服务设施,却因为徒有形象却豪奢不实用,成了人们口中的“形象工程”。公共管理者当初建造蓝图中畅想的“形象”,就这样迅速滑落成老百姓口中的“没形象”。
形象是个好东西。现代社会,它是一个必须被提到重要高度去注重的词汇。对个人来说,良好的形象可以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带来愉悦的沟通情感;对城市而言,优美的城市形象能够让人流连忘返,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人文效应。可是,当“形象”后被缀以“工程”之名时,一个好好的褒义词,恐怕就只能成为浮夸、沽名钓誉的代名词,
照理说,“形象工程”也并不完全是不好的东西。考证古今中外,很多杰出的建筑,本来就是作为城市形象的一部分来建设的。任何一项工程也一定有外部形象展示的一面,好的工程可以提升形象,坏的工程可以抹黑形象。公众之所以批评遍地开花的“形象工程”,其实就在于,很多时候,一个在外在形象上建造得很优美的工程,很可能只是美丽的政绩秀台——它要么超越了地方的财政负担,要么远非当务之急,或是大而无当,未经过民主决策就被上马建造,或是工程缺乏程序透明,成为某些官员寻租自肥的工具。
以此观照此次深圳花费5000万造豪奢天桥。不管是工程立项本身,还是建造花费的巨额公帑,工程实用性,乃至投入使用后的管理运转等方面,恐怕都难以承受民意的拷问。一项工程,是不是真的符合一座城市的形象与气质,是不是真的能够造福于民,与公众利益关联,是不是需要花费那么多的公共资金去建造,需要的不是决策者列出一百条理由来证明建造它的合理性,而是要取决于民众的判断。简单的情理通常告诉我们,公众会自然对自己的利益表达关注,当需要决策时,至少不会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
或正因为如此,这项从头至尾都缺乏民意参与的工程,自然会成为人们口中的“形象工程”。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你认为造福于民的工程,公众未必不认为这是劳民伤财;你认为有利提升城市形象的建筑,公众未必不认为这是自毁长城。很多工程,就是这样从权力者眼中的“形象”变成公众心中的“没形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