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晓强
贺女士今年55岁,在家带一岁多大的孙子。
前晚,贺女士提着个红色小手提袋,抱着孙子出门遛弯。
晚上8点多,贺女士顺便带孙子到科园四路的一家超市逛逛。
经过工作人员检查后,贺女士将手提袋带了进去,她选了两个馒头和三个猕猴桃,随手多撕了两个食品袋放在了手提袋里,她的想法很简单,出超市后,直接将馒头和猕猴桃装进食品袋里就行了,“一手要抱孩子,另外一只手拿不了那么多东西,只有把买的东西装在一起了。”
超市收银员是一个20多岁的女孩,扫完贺女士买的东西后说一共是3.5元。
贺女士一手抱着孩子,一手从口袋里找钱,趁这个间隙,这名收银员突然拿起她的手提袋打开看,看到里面放的两个食品袋后说,食品袋虽然是超市免费给消费者提供的,但没有装东西,不能带出去。
贺女士气愤了,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收银员就直接打开手提袋查看,这算是一种侵权行为。当时的收银区人还不少,贺女士觉得很丢面子:“感觉我就像是个小偷一样,后面排队的人用异样的眼神看我,我受不了。”
贺女士当即要求收银员道歉,收银员解释她以为贺女士的手提袋里还有没有扫完的东西,并不是故意的。
值班经理认为收银员的这种做法确实不妥当,至少应该征得同意后才能开袋检查。
虽然得到了对方的道歉,但贺女士依然咽不下这口气,她说以前到超市选购商品的时候,也会多撕一两个塑料袋,超市都没有提出过质疑,这次可好,像检查小偷一样直接打开她的手提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