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正一
本报昨日报道的一则毁绿损绿事件让人痛心疾首:17日夜间,位于经十东路的绿地被毁,新补植的20株大叶女贞和25株紫叶李,连同3株人行道上的法桐全部被砍伐运走,这次损失估算价值为20多万元。类似事件早有发生。7月15日,经十路两处绿化带曾经遭到破坏,104株树木被砍伐运走,近千平方米绿地被毁。7月25日、26日夜间,经十东路绿化带遭到破坏,20株毛白杨和30株大叶女贞被砍伐运走。只不过,此次毁绿损绿行为较之以前更加恶劣,不法之徒不仅砍掉树冠,而且还将整支树干砍伐运走。
毁绿损绿性质之恶劣、道理之浅显谁都明白,根本不用我们再去站在道德和法律层面细说,但不法之徒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将黑手伸向城市“绿肺”?其实不难解释,毁绿损绿者之所以置道德和法律法规于不顾,根本原因是为了一己私利,要么是将这些植被砍伐带走换取个人的经济利益,要么因为植被树冠遮蔽了广告牌或者影响周边经营出行。无论什么原因,都是将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必须要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
一个月内发生多次毁绿损绿事件,频率之高、规模之大、性质之恶劣,“真凶”却迟迟不见踪影,原因何在?人们不禁要问,在创建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这就是有关部门的“迎创”姿态?
绿化带被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园林部门重种植、轻养护,缺少有效的管护措施,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导致毁绿事件愈演愈烈。人们不禁要问,难道有关部门只会做涂脂擦粉的表面文章?
不法分子有恃无恐地连续作案,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有关执法部门对毁绿损绿行为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缉凶不力。我市实施的“天网”工程让城市“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为何起不到作用?如此大规模的毁绿损绿,难道没留下一点证据?案件不破,不仅让不法之徒逃脱惩罚,更是助长了其毁绿损绿的嚣张气焰。人们不禁要问,有关部门是不能为还是不作为?
当前,我市正处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阶段,城市绿化水平是衡量城市化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城市绿化周期性很强,不仅功在当代,更是利在千秋,不仅有利于现在的城市环境,更是子孙后代享受绿色拥有健康、更好的生活的权利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从这个意义讲,毁绿损绿的不法分子违反法规,断子孙路、抢子孙饭,天理难容。执法部门能否破案,代表着敬业精神和执政能力的高下,破不了,毁绿事件还将再度上演;破案、处罚不法分子,有关职能部门责无旁贷。
我们真心希望园林、公安等部门高度重视毁绿损绿的恶性事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侦破力度,尽快揪出毁绿损绿真凶,给市民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