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9日讯(记者 冯瑜)
省卫生厅近日出台意见,鼓励参合农民积极参与举报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举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按查实金额的30%进行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据悉,我省还将从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建立新农合有奖举报制度、实行新农合基金使用监管分级负责制、完善乡镇新农合经办管理体系建设和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等多个方面重拳监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
下半年将开展专项检查
省卫生厅要求,各地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投诉信箱,设立接访室,有条件的地方可开通网络在线投诉,明确专人负责新农合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受理工作。
举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按查实金额的30%进行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奖金由违规单位负责支付。对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实名举报的,给予表扬鼓励。
对群众举报和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事先通知被检查对象而对其实施快速现场检查,及时掌握真实情况,详细记录飞检的时间、单位、检查情况等事项,并书面报告飞检结果。今年下半年,各地要针对乡镇卫生院及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挂床住院、过度诊疗、乱收费、病历书写不规范和用药不合理等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可采用飞检的方式,加大电话随访、夜间住院病人巡查等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挂床住院等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
过度治疗或取消定点资格
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将得到规范。严禁开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严禁门诊转住院、挂床住院、延长住院日,严禁伪造住院病历、串换药品及检查项目报销,严禁以向群众提供免费医疗等手段诱导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套取新农合资金。
定期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即时结报回付款、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
玩忽职守追究法律责任
对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责令改正、追回损失、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定点资格处理,并依据协议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给予警告或暂停执业活动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出现新农合重大管理问题,要追究统筹地区卫生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及玩忽职守或渎职的,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