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因为他人的疏忽,南京市民王敏的右脚跟腱被推拉门割断,花了万余元进行治疗。王敏脚伤痊愈后,将银行和推门的刘永告上法院,要求二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近期,江宁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推拉门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主要责任,刘永应承担次要责任。
去年9月某日傍晚,王敏去某银行自助取款区取钱,刘永在推门进银行时因为没注意观察,刘永“呼啦”一下就推开了门,撞到了王敏,王敏顿时觉得右脚后跟一凉,接着就是钻心剧痛。王敏低头一看,右脚后跟被铝合金推拉门的下边框割伤了,鲜血直流。随后,王敏被送到医院。经诊断,王敏右脚跟腱断裂,脚根部开放性伤口,共住院治疗16天,花了一万五千多元医疗费,其中,银行垫付了4700多元,而刘永垫付了3300多元。
出院后,王敏认为受伤主要是因为银行推拉门和台阶设计存在明显缺陷,另外,推门撞到她的顾客刘永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于是,王敏将银行、刘永起诉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庭审中,银行的代理人认为,银行的推拉门符合安全保障标准,当初建成后已经通过了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的验收,所以对于王敏受伤,银行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刘永在推门时没有尽到观察义务,撞到王敏导致其受伤,所以刘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对于那4700多元医疗费,银行代理人指出,这是银行出于人道主义原则垫付的,并非表明其要承担责任。
对于银行的辩解,刘永非常不满。他认为王敏受伤主要是银行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重大瑕疵,尤其是门的铝合金下边框没有打磨、包边,门外直接就是台阶,这样的设计存在缺陷。在庭审过程中,王敏还提出就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经司法鉴定,王敏的损伤未构成伤残,但确定了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江宁法院认为,虽然银行整体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但推拉门是存在安全隐患的,银行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刘永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除去垫付金额外,银行还需赔偿王敏2.8万元,刘永则需再赔偿7600余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扬子晚报记者罗双江
来源:扬子晚报编辑: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