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
本报讯(记者李维)青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63条,从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为未成年人铺设了一张安全网。
据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国徽介绍,与以往相比,《条例》新增很多亮点,比如针对网络带给孩子很多不良影响的现状,《条例》增加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制止未成年人阅读、观看、收听、收集或者传播宣扬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恐怖和封建迷信等内容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同时增加规定,不能放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针对未成年人抗压能力弱,一遇挫折极易采取极端方式的现状,《条例》第19条还明确规定:学校应当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辅导。学校应当配备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定期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