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方历娇 通讯员李建君报道:到一机械公司买切肉机时,由于工作人员突然启动机器,一女子的手指被切伤。记者昨悉,江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涉事机械公司赔偿该女士2.4万余元。
去年5月11日,张女士与朋友一起到武汉某食品包装机械公司买切肉机。该公司工作人员在为张女士试机时由于觉得机器切出的肉片太薄,张女士要求工作人员调整后重试。就在张女士用手取肉料时,工作人员突然再次开动机器,致张女士右手三根手指被切伤。
事发后,张女士被送至医院抢救。为治伤,张女士共花去医疗费等近2万元,当她找当事公司索赔时,对方却表示事故是由张女士自己不小心引起的,该公司无责任。
今年初,张女士向法院起诉了该公司并索赔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是在机器停止后手才伸进机器取肉的,而被告公司员工此时开动机器,存在工作疏忽,并由此引发的事故,其用人单位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张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事故中未注意安全防护,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张女士自行承担事故20%的责任;被告承担80%的责任,并赔偿张女士损失2.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