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红十字会社会监督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省红十字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请3—5名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2.具有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从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社会、法律、项目管理工作的经历。
3.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胜任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工作,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4.遵守国家有关公务回避规定,与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有亲属或姻亲关系的应自动回避。
二、主要职责
由社会监督员组成省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社会监督员轮流驻省红十字会开展以下监督工作:
1.代表社会公众列席省红十字会相关会议,监督相关决策,对省红十字会募集款项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2.对受益对象进行跟踪调查与回访,定期或不定期对省红十字会实施的相关工作和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向省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社会公众提交年度或阶段性监督工作报告。
4.如实反映社情民意和社会关切,对省红十字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其他事项
1.社会监督员为志愿服务方式,不以获取薪酬待遇为目的。
2.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并志愿从事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员工作的人士可从甘肃省红十字会网站(www.gsredcross.org.cn)下载报名表,到甘肃省红十字会报名,报名时请带身份证、工作证或退休证原件等有效证件,一寸照片2张。
3.报名时间:8月21日—9月3日
报名地点:兰州市白银路220号(卫生大厦)1003室联系人:夏敏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