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通讯员 秦妍 记者冒群)因为在地铁中华门站摔倒,乘客水先生被送至医院抢救。出院时,水先生被诊断出腰椎间盘突出。为了证明腰椎间盘突出与摔伤有着因果关系,此案多次启动鉴定程序。近日,案件第4次开庭,伤者向地铁公司提出的索赔金额由100万元,一路涨到190万元。
水先生2010年11月7日在中华门地铁站上车时不慎摔倒,当即被地铁工作人员送往南京市第一医院救治。经诊断,水先生为左髌骨骨折。2010年11月30日,水先生出院。水先生住院治疗期间,地铁公司垫付了全部医药费。出院时,水先生还被诊断出有腰椎间盘突出。
水先生认为,腰椎间盘突出与此次地铁摔伤有着一定的关系,要求地铁公司为他后续的腰椎治疗负担费用。地铁公司则认为,腰椎间盘突出与摔伤无关,是水先生自身疾病原因所致,地铁公司不应承担与此相关的医疗费用。2011年10月8日,双方协商未果,水先生将南京地铁公司起诉至秦淮法院,要求判令地铁公司给付其赔偿8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秦淮法院于2011年11月14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水先生提出医疗鉴定申请,启动了两次鉴定程序,分别对腰椎间盘突出与本次摔伤的因果关系及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期间,水先生向鉴定机构提供了相关证据。
鉴定机构收到水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后,经调查发现,一份有安徽省全椒县人民医院盖章的体检表,经该单位证实为虚假的;两份南京市第一医院的出院记录与该院的原始文件不符;鼓楼医院MR检查诊断报告医师签名也是虚假的。
由于伤者提供的多份证据虚假,审理此案的法官与水先生进行了谈话,告诫他,不要再提供虚假证据。在水先生强烈的要求下,法庭更换了鉴定机构,由东南司法鉴定所出具了新的鉴定报告。2012年7月26日,法院组成合议庭再次开庭,要求水先生明确诉讼请求,庭上,水先生表示自己不懂,需要和律师咨询。法院再次休庭。
2012年8月6日,此案再次开庭。法庭上,水先生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残疾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用,法院再次休庭。2012年8月17日,法院第4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出面调解。地铁公司当庭表示:可以一次性给付先生水30万元了结此事。水先生在调解中改变主意,要求地铁公司给付190万元的赔偿。
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的要求悬殊太大,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新华报业网编辑: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