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山东8月20日电(通讯员曹应冰 陶婷婷)2001年11月21日8时许,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冯屯镇望鲁店后村一村民在村东北干涸河沟内发现一具男尸,死者头面部、双手多处受伤。同时,茌平县冯屯镇史河村村东场院中有人发现车牌号为鲁P82229的浅灰色昌河面包车,车内有大量血迹、数道带血锐器划痕。侦查人员勘查现场时,在面包车内提取到一枚带血指纹,在指纹库内比对没有符合结果。
经过侦查,死者名叫吕某,系聊城市高唐县一名出租车司机,案发当晚8时许,吕某驾驶鲁P82229号浅灰色昌河面包车在高唐县汽车站等客人,有两名年轻男子租用吕某面包车去高唐县赵寨子乡。公安机关查访了沿线村庄,寻找相关证人,但因案发时间在夜晚,又是在封闭的面包车内,证人均无法说明租车人特征,案件陷入僵局。
十年后,一名名叫刘某的犯人因抢劫罪被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相似的作案手法引起了公安机关的关注。2012年5月22日,茌平县公安局将在吕某被杀一案中提取的现场指纹与刘某进行了比对,证实是刘某右手拇指所留。5月30日,茌平县公安局将刘某押回再审,经讯问,刘某供述了十年前伙同史某意图抢劫面包车,持械将司机杀害,后抛尸抛车的全部经过。6月1日,茌平县公安局刑警在史某家中将其抓获,史某如实供述了杀人抢劫的犯罪事实。至此,案情终于大明,二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 2012年7月5日,茌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刘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经查,案发时史某刚满十八周岁,而刘某年仅十七周岁,以如花年龄作出如此大案,等待他们的将是漫漫铁窗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