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讯 日前,物价局根据有关规定,将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构成中的燃油附加费由0.015元人·千米调整为0.02元人·千米,同时,也将调整交运集团公司运营的道路班车575个上限票价;调整青岛八方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的道路班车10个上限票价。(记者 王川)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