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西8月20日电(通讯员 曹健)江西一男子以恋爱为名冒充警察骗财骗色被判刑。8月10日,经江西上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用事先购买好的假警官证、警衔标志、警号和偷来的警服冒充赣州市公安局刑警二分队民警,并穿上警服照相传至其QQ空间和微信头像。2011年12月份,李某通过手机微信认识了被害人余某,并自称自己是赣州市公安局刑警二分队民警,骗得余某的信任后,以男女朋友的身份交往。2012年1月10日至案发时,李某先后虚构资金周转、私了交通事故、工作调动等理由骗取余某现金共计人民币16700元。
李某除与余某非婚生育一女(7岁),还与林某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也生育了一小孩,但未办结婚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经过预谋作案,冒充人民警察以恋爱之名,骗财骗色,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威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被告人拘捕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法院遂作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