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西8月20日电(通讯员 曹健)俩保安监守自盗竟然趁老板醉酒之机盗走老板钱包,12年后投案自首。8月10日,经江西上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5000元。
被告人谢某在上犹“鲜京公司”担任保安职务时,看到公司老板李某喝醉酒后,便和杨某(已判刑)商议公司老板的手提包,并联系好出租车,得逞后即乘出租车离开上犹。1999年6月25日23时许,谢某、杨某看到老板李某喝醉酒回到住处后,两人在准备进入李某卧室时,由于杨某弄出了声音,被公司员工曾某发觉,两人便停止了盗窃,回到保安室。后来,谢某便一人窜至李某卧室偷出手提包回到保安室,将包内3000余元现金及一部手机等物品取走,两人便乘事先联系好的出租车逃离现场,并将所盗现金挥霍。经鉴定,所盗手机价值为1900元。2011年11月24日,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积极缴纳罚金,法院遂作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