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俊博 实习生 韩婉秋 林婷婷 通讯员 吴海泳)“生活中并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的眼睛。”这句话改编在窃贼身上,可以说成“身边不缺少作案机会,只是缺少发现的眼睛”。
这不,朱某川和王某这对表兄弟就从手机里的微信下手了,他们利用微信在酒吧里寻找单身女子,再跟踪得知其住处,最后趁她们去上班时再作案,4个月下来盗窃40多起,涉案50余万元。
昨日上午,思明刑侦大队反盗窃中队对外发布了这起案件,民警说,这还是全市首例利用微信作案的案件,受害者在微信上公布的照片、电话号码都帮了嫌疑人的大忙。
27岁的朱某川和20岁的王某都是武平人,今年4月,两人到厦门,租住在凤屿路的一处高档住宅。每天晚上,他们来到福联大饭店附近的几处酒吧,王某打开手机上的微信软件搜索周边的人。
“我们就是找那些年轻漂亮的女孩子,微信上只要有她们的照片,就点进去看。”王某说,除了照片之外,他们还发现不少用户的资料上还留下了手机号码。
根据照片比对上具体人后,王某就开始盯着对方,直到对方离开酒吧回到家中。这样一来,王某也知道了对方具体的住址。
随后的工作就由朱某川出马,几天后,他在晚上打电话给被他们瞄上的单身女子,询问对方是否在酒吧上班,只要对方不在家,朱某川就去上门盗窃,王某则负责望风。
两人从4月份开始作案,到8月8日干了最大一单:在湖明路某高档住宅内,两人盗窃得手大量金器、3台手机、1台笔记本电脑和两块浪琴表,单这两块手表的价值就达到3万多元。
但也就是在这次作案中,两人被民警盯上,民警根据现场遗留下的视频图像展开研判,最终发现两人暂住在凤屿路上。8月15日上午,专案组将两人抓获,从住处缴获了大量赃物。
民警调查发现,所有受害者都有微信,上面留下的照片和电话号码都帮了两名窃贼的大忙。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提醒】
莫让“微信”成了“危信”
从QQ,到人人网、开心网,再到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迅速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
民警介绍说,现在网络社交的手机版本越来越普及,很多年轻人都在相应软件上留下个人信息,很容易被人窃取,自己则浑然不知。在外地已经出现不少利用微信作案的情况,有的甚至是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
民警说,微信的防范,其实跟“小心陌生人”是一个道理,如果自己的防护措施做足,微信其实也很安全。
一般来说,利用“微信”作案的嫌疑人均通过“微信”搭讪、结识事主,通过手机聊天逐渐骗取事主的好感和信任后,再将事主约至指定地点见面,伺机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在个人资料里不要留下联系电话,最好把‘定位’功能关闭,这样陌生人就搜索不到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资料外泄。”民警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