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临近退休年龄的广州市城管委原副主任张建国被纪检机关立案查处,该案还牵出广州市四个区另六人,形成系列案。据统计,广州市城管局(委)1999年组建以来,城管系统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公职人员在百人以上,仅城管窝案今年就有两起。城管系统内部人士、有关专家分析指出,城管腐败集中于采购与招投标受贿、查处违建等行政执法等领域,而之所以腐败高发,源于行政处罚权与职能在城管部门越来越集中,监督却未能相应到位。(8月20日《羊城晚报》)
民众口口相传、媒体报道和网络论坛等渠道传播的有关城管执法的争议,多集中在这个部门的职员对小商贩的粗暴执法,乃至于暴力执法方面。此类个案发生,常常会引发舆论强烈反弹,民众、学者、媒体纷纷呼吁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管理监督,敦促其文明执法。各地官方对此通常低调应对,并不回应民间呼吁;反过来,当出现城管执法者遭遇小商贩等群体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关方面往往会高调谴责抗法者,给予涉事城管队员较高的物质补偿和精神奖励。
这种反差当然会让人觉得奇怪。城管粗暴执法行为,不断给所在城市官方找麻烦,按理说,接二连三的事情出了,官方应当比民众更着急搞掂处理好对城管的执法监督,但缺位的,自始至终仍在缺位。
需要注意到的一个事实是,近年来各城市的城管部门承接的职能职责越来越多。1999年,广州城管的执法权限只是64项,到2011年则达到232项,12年间翻了近两番。深圳、武汉、合肥等其他许多城市的城管部门,也在不断扩充执法权限。那么,城管部门获得的这些职能职责、执法权限从何而来呢?当然,确实存在社会发展驱动更细化、更深入的管理,由此带来的管理新职能、新权限,但从各地城管部门“扩权”的清单来看,绝大部分是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职能职责、权限转移而来。
这就带来一个突出的问题,一级一地政府所属的各执法部门,在被分别赋予一定的职能职责、掌握具体的执法权限时,通常会有较为严密的内部管理与监督程序;各部门之间也能形成一定的执法监督;同一部门系统中,上级对下级也能部分发挥审查制约——但是,当职能和权力被集中到城管部门时,上述“体制内”的监督、审查制约全都荡然无存。城管部门既不受本级政府其他执法部门的监督,下级城管单位也不受上级单位的审查制约。
上段所述问题的存在,才有了城管部门粗暴执法和腐败高发等现象。随即带出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些现象得不到控制,并且在得不到控制情况下,各地官方仍孜孜不倦地推动城管部门的扩权呢?
这是因为,职能、权力高度集中到城管部门,对配合完成城市主政者拍板建造的形象工程、决意实现的城市风貌,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高效落实作用。过往,当各种职能、权力分散到多个执法部门时,一方面,许多部门的主管官员和部门所属公职人员的履职效能低下,另一方面,如前述,许多部门自上而下都建立了一套审查制约程序。当城市主政者先前通过一系列的软环境建设、暗访督查、执行力建设等工作,都无法按照自己的愿望塑造一种所谓很强的行政执行力后,就将重担赋予了城管。由此,城管招致的骂名越来越多、舆论争议越来越大,但却能给领导们创造实际政绩,因而在领导心目中是最值得信赖的一个部门;这进一步驱动更多的职能职责、执法权限向城管部门集中……这个过程中,没有人去考虑如何监督约束,自然就制造了越来越多的腐败窝案。
[稿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