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一辆温州白色奥拓轿车突然冲向在路口执勤的一名协警。协警躲避后,奥拓车依然不依不饶猛打方向盘,最终撞上了协警。幸好,协警没有事,公职员车主还叫嚣“小小协警算什么”。(8月20日光明网)
是呀,协警不算什么,一个临时工而已。他们没有编制,没有执法权,甚至没有各种保险,只能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辅助执法。可他们依然每天经受着风吹雨打和太阳暴晒,呼吸着夹杂着尾气的空气,干着在编交警不干的活,受着在编交警不能受的气,更面临着不良司机的各种威胁。
可是,他们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有妻儿老小,他们也向往幸福生活,希望被人理解。同时,他们享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生命权,健康权等。
公职人员有着很多令人羡慕的优厚待遇。占编制,有各种福利待遇,不用交养老金即可在退休后领取不菲养老金。这个金饭碗着实令人羡慕。但是,不管你是公职人员还是更有权的官员,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得剥夺别人的生命。像奥拓车司机仗着自己是公职人员,以一种蔑视的态度叫嚣,实在有损公职人员的德,也有蔑视法律之嫌。如此之人,可以想象在平日工作里会是个什么样。
协警等临时工,在中国存在着上亿人,工地的工人,街头的清洁工,电力系统的农电工等等,他们干着正式工不干的活,忍受着正式工不能忍受的气,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却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和尊重。往往发生了恶劣事件,用人单位总是把责任推给临时工,解聘、扣发工资、代罪甚至移交司法机关的都是临时工,还有人用临时工来封堵媒体的口,把自身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
这么不公的对待,与我国法律完全背道而驰。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则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两部法律都为保证临时工的权益做了明确规定。可是就有很多用人单位置之不理,劳动监察部门也睁只眼闭只眼。如此一来,临时工肯定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与尊重,才有了低人一等的社会地位,也才有公职人员的目中无人。
有位哲人说过,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如何,主要看它对劳动者的尊重如何。时至今日,在我们物质文明不断进步的今天,社会对临时工如此不尊重,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耻辱,更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尴尬。
[稿源:红网]
[作者:叶和平]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