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20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崔武(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女士:我老公是某股份合作公司股东,最近因病亡故。我是否可以继承老公的股东身份?
崔律师:对于股份合作公司,你只可继承财产权利。《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的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股东,职工的企业股东身份与其本人的劳动关系紧密联系、不可分离。该类企业已故持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请求继承股权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要求其变更诉请为主张对该部分股权的财产权利。法院应判决企业收购该部分股权,并将股权收购价款作为已故持股职工的遗产予以处理。已故持股职工的继承人不变更诉请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8月22日上午9:30-11:30 下午1: 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联勤律师事务所的刘俊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