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文婷
代先生1998年在沙坪坝都市花园购买了一套房屋。而从2003年开始,代先生被物管告知,拖欠水电气费和物业管理费,要对他们进行断电处理。
而这一断电,竟然是9年。9年间,代先生和物管双方在法院打了5个官司。今年,代先生将物管方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恢复供电。
“因为断电,房子空了8年多”
代先生今年49岁,1998年,他购买了沙坪坝都市花园1号一套面积约72平方米的房屋。
1999年3月,代先生获得了产权证,给房屋进行了装修。当时,代先生所在的小区还未进行一户一表的安装,统一由物管方收取物管费、水电气费。
但是,代先生对物管的收费,一直耿耿于怀。“我们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费用应该直接由开发公司来收取,为何物管方来收呢?”
1999年至2003年,代先生一家一直拒绝缴纳水电气费和物管费。2003年3月,物管公司给代家发了一个通知:“拖欠我公司水电气费和物业管理费,我公司对你户决定进行断电处理”。此后不久,代先生家停电。 代先生称,从2003年开始断电至今,他多次催促物管恢复供电无果。今年,代先生又催促了物管,但仍无果,便将物管方告上了法院。
代先生79岁的岳父赖先生在法庭上说,断电后给他家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至今他们仍住在九龙坡,都市花园的房子空置了8年多。
“我们没有断电,缴费后可协助恢复”
法庭上,物管方说,他们没有对代家断电。
物管方又说,1999年至2012年,代家所欠物管费、水电费等共计3256.70元。“这些年,代家未入住,物管费减半收取。”
昨天,我们致电物管方律师,他说,物管未断电,是业主自己断的。“代家拒交物管费的理由是,他没住进小区,没享受服务”,律师说,物业服务是公共服务,比如电梯过道,走廊电灯,楼层巡逻,不单针对哪一家,这是每家每户都享受的。
“我们无权断电。”律师表示,如果业主要求恢复,他们可以在对方交齐费用后,协助恢复。
法院判决:物管公司对代先生家恢复供电
法庭上,是不是物管方断的电,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物管方坚持认为,断电是业主自己的行为,且恢复供电,是原告和供电局的服务合同关系,与被告无关。
审理中,法官前往供电局调查,代家未在供电局安装一户一表,是由开发公司总表供电。供电局对总表供电正常,但代家所在的电表却无通电迹象。
昨天,我们从沙坪坝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终判决,物管公司需对代先生所在的房屋恢复供电,至可正常使用状态。
法官说,综合代先生所在小区的供电模式,代家并未安装一户一表以及物管方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的表态,物管公司对代家进行断电的事实可以认定。
一审判决后,物管方表示将上诉。
法官说,在很多物业纠纷的案例中,许多业主多以拒交物管费来抵抗对物管的不满,最后造成被物管方起诉。“这种维权不是合法的解决途径,也是无效的。”法官建议,业主若对物管具体服务不满意,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以团体的行为对物管公司进行起诉或要求解聘,也可以业主个人的名义,以物管服务合同纠纷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