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0日讯(记者 焦小超)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在官网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国家将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并力争在3年内将网络发票推广至全国。继年初在20多个城市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后,这一意见稿的出台将网商缴税进一步提上日程,牵动无数中小网商的神经。据了解,济南虽不在首批试点城市之列,但根据国家推广计划,三年内济南网店或将全部开具电子发票。
网购发票管理仍是“盲区”
网络发票的推广,意味着未来在网购时消费者可以通过登录相关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来获取发票,但目前网购发票管理仍是“盲区”。记者在淘宝网上咨询多家化妆品、服饰、数码产品等网店,绝大多数网店表示不能提供发票。部分店主表示,网店内的商品标注价都是税前价,开发票的话需加收4%至5%的税费。还有市民发帖称,网购商品获得的发票,票面额度“缩水”了。
近年来“过山车”式发展的网上团购也成为不开发票的“重灾区”。据了解,我市参加团购的企业已达数百家之多,涉及餐饮、旅游、服装、美容等20多个行业,但鲜见有主动提供发票的。
成本转嫁在所难免
资料显示,2011年中国网民在线购物交易额达到7849.3亿元,但网络商铺大多没有实体店,很多无法提供发票。开具发票对于大的B2C企业来说并不是什么难事,目前京东商城、当当网等B2C电商均默认每单全部开具发票,此项费用支出每年大概需缴纳过亿元税费。这样大笔的支出,只有资金背景雄厚,经营规模大、利润率高,管理相对规范的网上商城能够承受。
记者采访的不少网络卖家表示,开出网络发票之后,经营成本会随之增加。届时,如果有资金雄厚的店家打价格战的话,小卖家很可能就会“倒下”。网购族们则忧虑网络发票所增加的税收可能会转嫁到商品价格中,买家或成为最终的“埋单者”。对此,山东财经大学教授潘明星认为,短期内网络发票确实会给网商带来一定影响,但整个市场要发展就必须进行规范。目前网商在价格上存在较大优势,因为其跳过了很多中间环节,如税收、店面等支出,推广网络发票实际上就是为了规范网上交易税收管理,平衡税负,网商以不含税的价格与实体店竞争,本来就是不合理的。
月销2万以下不缴增值税
在电子商务比较发达的国家,网上开店基本都要征税,日、英、美、澳等国家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了界定。在我国,网络交易税收征管一直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可以说是税收管理领域的一大空白。潘明星分析,目前税务机关主要通过“以票控税”来达到加强税收征管的目的,发票是网络交易税收管理的重要工具,推广网络发票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目前很多中小网店并没有注册,也没有提供发票的资质,因此他们并不能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而解决中小规模网店为消费者提供网络发票资质的问题,就需要让这些网店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自2011年11月起,济南将增值税起征点提至国家最高限,即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万元。这意味着,小卖家只要月销售额不到2万元,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