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日在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二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驳回聂磊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0日对聂磊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聂磊、姜元、李岩、史殿霖等20名被告人以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中信、孙文华不服,分别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及附带民事赔偿的项目、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维持被告人聂磊死刑的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