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是个律师,家住盐仓桥11号小区。昨天,他带着115张厚厚的一沓发票,和小区的物业公司对簿公堂。他认为,物业公司对进出小区的车辆收取停车费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要求退回自己已经缴纳的575元。
交了10元停车费后,他就起诉了
张先生说,他所在的盐仓桥11号小区是个老旧小区,原本有两个老人当门卫,平时小商小贩禁止入内,每晚都会锁大门,业主在小区停车也不收费。可从今年5月开始,南京麟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始对进出小区的车辆收费,收费标准是每12小时5元。张先生认为这项收费不合理,但为了把车开进小区,他不得已交了钱。在交了两天共10元停车费后,他就向下关法院起诉了麟龙物业公司,要求返还停车费。
昨天,在庭审中,张先生修改了自己的诉讼请求。他说,从起诉到开庭期间,自己一直交停车费,共攒了115张5元面额的发票,所以要求物业公司退还他575元。另外,他还要求物业公司书面赔礼道歉,承担诉讼费用和因此案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小区公共场所属全体业主,被告无权对进出车辆收费并收归己有,被告收费遭业主的一致反对。”张先生说,物业对小区内停车场地没有任何投资,在零成本情况下收取的停车费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
麟龙物业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她说,公司今年3月接管了小区的物业管理,随后对小区业主做过问卷调查,“在绝大多数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开始对停车收费,这也在物价部门备案了。”
庭后,记者联系下关区物价局时,对方也表示这家物业公司对小区停车位收费,确实在物价部门备过案。
还做问卷调查收集证据
在举证阶段,张先生拿出了115张发票,这是自小区开始收费后,他交钱攒下来的。物业公司认可发票是他们开出,但认为收费合法有依据。
另外,张先生还提供了一份调查报告作为证据。在这份调查中,他抽取了小区15位业主,了解大家对停车收费的看法。他说,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业主不同意收费,95%业主同意先召开业主大会。为此,张先生还花了1000元,对调查结果做了公证。
“小区共有238户业主,这15户能代表全体业主么?这个抽样是否是随机的?我表示怀疑。”物业公司负责人说。
张先生表示,他起诉并非只为每天5块钱的停车费。“这是每个人都能遇到的问题,从我做公证以来,很多业主都反映物业存在的各种问题,我觉得这都很有代表性。”可物业公司也感到很委屈,这个老小区只有1万多平方米,物业费每平方米4毛钱,各种成本都不低,而小区60多辆车,却只有30多个停车位,他们在收费前是做过相关调研的。
“小区管委会”到底怎么来的?
庭审中,麟龙物业公司方面说,他们进驻小区是“小区管委会”同意的,他们与“管委会”签了合同后,才进驻小区。不过,张先生却认为“管委会”的存在本身就不合法,无权代表业主。
其实,“小区管委会”在南京很多老小区出新中都存在。主审法官说,在老旧小区出新、物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政府通过街道成立物业服务中心,有的是物业中心直接派驻相关人员进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也有的是委托物管公司管理。物业公司进入小区本身是否合法,现在根据一些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确实看不到。
原被告双方都不同意当庭调解,法官表示将在庭后组织双方再次调解。
□现代快报记者 张瑜
通讯员 关妍 实习生 凌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