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主人在遛狗时未给小狗拴狗链,小狗跑进行车道被车撞伤。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车主不必赔偿。
数月前,何某带爱犬外出时,未给小狗拴狗链,小狗进入行车道被马某驾驶的车辆撞伤,何某花去医药费7000元。二人就小狗医药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何某将马某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马某赔偿小狗的医药费7000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作为小狗的饲养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出户未对小狗进行牵引束缚,最终导致损害发生,而马某在事发时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避让措施,因此,何某应承担全部责任。此外,何某也未给小狗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因此何某要求马某赔偿小狗医药费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何某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