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祝楚华)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9月25日至10月31日,四川将实行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日报制度,各市(州)环保局、科学城环保局应在每日11时前向省环保厅报告核与辐射有关情况。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和各市(州)辐射环境监测部门,要做好辐射环境预警工作。
省环保厅要求,对存在重大辐射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运行,限期整改;对闲置或短期内(超过3个月)不使用的放射源,要责令涉源单位及时送贮,并要求其切实承担起放射源退役送贮前的安全责任;对企业破产、倒闭和兼并重组中涉及废弃和闲置放射源的,必须责令其立即送贮并承担送贮前的所有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