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部署《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这也是我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评估领导组组长胡连松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评估工作方案有关情况介绍和《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实施情况汇报,讨论了评估工作方案实施办法。 《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自1992年8月30日颁发实施以来,至今已近20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关于“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促进法规的修改和完善”的要求,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今年8月至11月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
胡连松在讲话中指出,立法后评估,既是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法监督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提高立法质量、执法水平,推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需要,也是立法工作创新的需要。确定《条例》作为立法后评估的对象,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现行《条例》的迫切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优势、通力合作、相互支持,有条不紊地共同做好评估工作;要精心组织,从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综合治理机构、社会公众和专题调研五个层面明确分工、各司其责;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为评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调研结束后,要认真分析研究汇总情况、撰写起草评估报告、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力求取得实效。同时,注重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立法后评估在提高我省地方立法质量、推进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作用。(高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