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 杨涛
20日,“荆楚时评”刊发的《钱被盗刷该有公平解决标杆》一文,触及了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笔者觉得,在最高人民法院未发布指导性案例之前,省级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也可作为公平解决此类问题的参照标准。
恰好,前几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3宗解决银行卡纠纷的典型判例。这些判例,涉及银行卡的账户信息和密码在ATM柜员机上被盗取导致用户存款消失、卡在用户身上却在境外被他人盗刷等三种情形下,持卡人和银行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
例如,张先生在建行ATM上取款后离开,但其银行卡账户信息和密码全被他人安装在ATM上的不明物体复制下来,造成损失9816元,法院判决银行全额赔款。这一判决就提醒所有银行,其作为ATM的提供者,对该交易工具的安全性具有保障义务。另一个案例中,邱女士的银行卡一直在境内,却被他人在境外使用密码取走了大额现金,法院判决银行与邱女士各负担50%。这一判决,一方面提醒银行要认真审理和防止非法复制的银行卡交易;另一方面也提醒用户要保管好自身的交易密码,否则,各方就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处理银行卡纠纷,尽管相关法律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但具体到每个案件如何区分当事人责任,却是一个难题。在此情况下,用典型判例来作为参照标准,是一个可行办法。当然,最根本的,还是各相关方面,都把这些判例作为鉴镜,从中吸取教训,学会防范,以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