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媛报道:环卫工人工作环境和待遇状况一直深受社会关注。昨日,我省转发《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要改善环卫工人待遇,从明年1月1日起,环卫工人基础工资定额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以上来确定,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将加快推进环卫机械化作业,切实减轻一线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在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方面,环卫工人基础工资定额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以上来确定,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一线环卫工人的防寒和高温津贴。
从明年1月1日起,一线环卫工人工资低于上年度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应当以上年度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工资。
此外,有条件、有能力的环卫用工单位对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环卫工人,要按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另外,环卫用工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聘用合同环卫工人办理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