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丹)我省昨日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按照流程,旧城区改建项目如果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政府要组织召开听证会,重新修改补偿方案。
此次出台的工作流程,将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细化。其中,房屋征收经过立项登记等工作之后,主管部门向市县政府上报补偿方案,补偿方案要经过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可以提出异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房屋征收部门要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针对房屋征收补偿这个核心问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尤为关键。这也使得不少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公正性提出质疑。
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库,并发布选择评估机构公告。而被征收人也可直接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库中选定自己认为合适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但要求是50%以上的被征收人认可。如果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随机选定。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后仍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被征收人进行最后一次协商。协商不成的,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