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近日,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透露,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订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对于具体的征收细节以及方案出炉时间,不方便透露太多。据悉,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早在去年底就已传出
关于湖南、湖北两地将作为继上海、重庆之后试点房产税改革的第二批征收范围的传闻,早在去年底就已传出。2011年12月,在三亚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工作座谈会上,国税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就提出,2012年税收政策改革工作重点之一是在湖北、湖南开展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的改革试点,对企业和单位按评估值征税。
在该次座谈会上还讨论了“全国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即近期流传甚广的“国税总局组织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71名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房产税批量评估技术”的消息。
湖南省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陈真诚对记者透露,“关于房产税试点的具体城市名单还没出来,但据说湖南是以湘潭作为试点,而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不是原来的房产原值,而是市场评估价”。
湖南某房地产评估机构也向记者透露,他们现在确实得到消息说湖南试点房产税改革,他们已经在做房产税税基的培训。
存量征收成为焦点
据了解,此次30多个省市地税官员的培训主要是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而湖北、湖南两省开展的试点侧重于如何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由房产原值或租金改为市场评估价,并将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
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与顾问曲卫东表示,此次培训班是涉及对存量房征税进行税基评估。在存量房的定义上,除了对城市所有已购房地产采取普遍征收原则,以防在二三套房认定上加大征管成本和增加寻租空间外,也可对开发商已建未售的房地产设置一个销售期,并对逾期未售的房地产征税,从而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或对购房者的二套(含)以上住房征税,从而提高闲置住房的出租率。
对存量房征税,一直以来被业界认为是房产税的改革发展方向,但是税率的设置、计税依据的条件、房屋价值的确定以及各方利益的调解等均成了房产税改革征税的难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研究所教授孙玉栋认为,房产税应该对存量征税,根据纳税人持有房产数量的不同,采取累进税率征收比较合理,不应该是统一的比例税率。
陈真诚则认为,不管是存量还是增量都该征收房产税,可以采取首套房免税,其余的二套房、存量房、新增房都要按一定比率进行征收。 中广、中国房地产报
链接>>国务院督查组:房产调控不必出新政
房地产调控政策还会不会再出新政?在国务院派出的8个督查组陆续回京述职后,房地产调控走向再成业界关注焦点。
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数督查组倾向于对当前楼市调控效果持肯定态度。
一位参与督查的住建部官员告诉记者,督查组回京后得出的初步结论是:“各地楼市相对稳定,情况比较乐观,市场不具备全面反弹的条件”。部分城市的房价和成交量上只是局部问题,“值得关注,但不能草率下结论”。
目前,这一判断已经反馈到住建部层面,即“形势没有那么严峻”。督查组认为,“不必再出台调控新政,只要对现有政策严格执行,遏制好投机、投资,做好保障房,同时加强督查和约谈,就不会有问题”。
另一位参与此次督查的国家发改委人士则表示,只要市场不是大幅急剧反弹,就不会调控加码。至于之前舆论普遍关心的房产税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不应被理解为此轮调控的储备政策,而是涉及更深层面的制度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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