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翔 通讯员刘志勇 施星颂)“如果不是工会帮我得到工伤赔偿,我的伤病就难以得到有效治疗。”近日,江西新余市水北镇农民工老华在领到市总工会帮他追讨的3.2万元工伤赔偿费后感激地说。
为了有效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新余市总高度重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近年来,先后指定5家律师事务所为该市职工法律援助定点单位,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20多次,受理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2850件,涉及内容包括劳动争议、工伤认定及赔偿、追讨工资等,涉案总金额达2000多万元,为广大职工撑起了保护伞。
据了解,该市总于近日出台了《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提出明确的建设目标。今年底,县(区)总工会要全部建立起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并设立工会律师服务站或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站,高新区、仙女湖区、孔目江区工会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到2014年底,实现万名职工配备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或志愿者4人。困难职工、农民工申请工会实施法律援助的劳动侵权案件做到“应援尽援”。
此外,市总工会正在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和机制建设。鼓励和引导县(区)总工会与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志愿者、律师、学者、专家和法律专业在校学生等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要求县(区)总工会律师(志愿者)服务站聘请不少于5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县(区)总工会至少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到2013年底,80%以上的基层工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配备劳动争议调解员;85%以上的基层工会要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或配备劳动法律监督员;县级工会有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2人~3人;90%的企业要有集体协商指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