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初审
每学年秋季开学报到后,学校进行初审、汇总,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教委。
2·终审
区教委对学校上报的免学费学生进行审核,最后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名单。
3·拨款
区教委每学期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标准核定经费,并下拨到学生就读学校。
(特别提醒: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仍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享受的资助政策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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