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0日讯 记者李恩树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近期,公安部规范了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套牌”)案件办理工作,明确了办理套牌案件的受理、取证、流程、查缉。
案件受理首问负责。当事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的,车籍地、违法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均应当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对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市的,由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管部门受理。
严格依规定撤销交通违法。对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规定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
为被套牌车辆换发新牌证。规范规定,对经调查确实机动车被套牌的,当事人可以持受理案件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受案回执单,向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机动车牌证。对无法证明车辆被套牌的,当事人也可向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机动车牌证。但是,换发机动车牌证6个月内,仍未查获涉嫌套牌违法车辆的,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将恢复其原机动车牌证。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介绍,自公安部推行交通违法信息跨省转递工作以来,“套牌”问题在一些地方逐渐显现出来。一些车主莫名其妙地收到了自己从未到过的地方的交通违法告知单,造成当事人多次往返车籍地和违法发生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醒机动车所有人保护好自己的车辆及牌证信息,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要及时到车管所办理变更。要定期上网查询确认自己的交通违法信息没有异常,一旦发现车辆有被套牌嫌疑的,要尽快到车籍地或者违法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