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伟
“温暖孩子的心,照亮成长的路”、“让青春远离罪恶,让阳光照亮心田”……伴随着“莎姐”检察官们的口号声,今天,“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在重庆市三级检察院全面设立。
重庆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冉劲介绍说,未成年人心理不够成熟,心理压力较大,往往纠集几人共同作案,具体表现为未成年人之间结伙作案或未成年人在成年人的鼓励下共同作案。作案动机相对简单,往往在实施作案前没有周密策划,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机性。
据了解,今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设立了特别程序,明确了对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此,重庆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三级检察院全面设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胜才告诉记者,“莎姐”青少年维权岗由擅长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善于和未成年人沟通的114名检察官组成,以女性检察官群体为主。维权岗工作的对象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成年被害人;其他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未成年人群体,如中小学在校学生等。
记者了解到,“莎姐”青少年维权岗主要依托办案实现“保护、帮教、预防”三大功能,将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自身特点和发案原因,积极延伸检察机关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触角,在保护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同等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在“莎姐”青少年维权岗统一组织、实施与协调下,联合社会力量,对帮教对象实行心理疏导、法制教育、道德感化,帮助解决其入学、生活、就业等实际困难,促使帮教对象顺利融入社会;“莎姐”将主动融入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增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功效。
据悉,“莎姐”将采取“七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即援助靠前、现场办公、实施帮教、设立“莎姐”谈心室、开通“莎姐”网络服务站、法制宣传、检察建议,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重庆8月2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