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8月20日电 记者余东明 姜东良 今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岛聂磊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聂磊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聂磊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今年3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他分别被判处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聂磊等20名被告人以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中信、孙文华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6月1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胶州市对此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认为,聂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或参与实施9起故意伤害犯罪,致两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两人轻微伤;寻衅滋事20起,致6人轻伤、6人轻微伤,毁损财物52000余元等,足见其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及附带民事赔偿的项目、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