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剑锋 杨红梅
8月18日,承载着母亲的嘱托和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全体干警的期冀,曾经的“迷途羔羊”李某欣然前往郑州大学报到。在他的心底,铭刻着一个电子邮箱地址和一个电话号码,那是新蔡县检察院公诉科杨科长送给他的特殊“礼物”。按照杨科长的要求,他每个月必须向其汇报一次思想、学习情况,当然也包括生活上的困难和思想的苦恼,直至其大学毕业的那一天。
李某原是新蔡县某高中的一名高三学生,由于父亲早逝,母亲就在儿子就读学校的食堂里打工陪读,用每月仅有的800元收入,维持娘俩的生活和儿子的学业。由于手头拮据,李某于2011年底至2012年4月间先后四次偷偷进入校医疗室、教室,窃得现金、手机、学习机以及食品等各类物品,累计价值5100余元。
今年高考前夕,心存侥幸的他最终案发。在审查逮捕期间,检察官了解到李某平时在校学习成绩不错,考虑到高考是人生的一次重要机遇,新蔡县检察院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对其实行非羁押诉讼。在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第二天,李某如愿走进了高考的考场,并最终接到了郑州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目前,新蔡县检察院已决定对李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