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郭姗姗 通讯员沈佳)我省今年年初已取消水费滞纳金,但不少居民反映一些水费单上仍印有此规定。昨日,湖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水费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称,不得征收滞纳金。
“最近我们陆续接到电话,咨询水费滞纳金政策。”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省内一些居民称,自家水费单上,仍印有“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水费额每日加收5‰滞纳金”的规定。该负责人介绍,根据重新修订过的我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各地供水企业不得再收取水费滞纳金,居民若仍遇上此强行规定,可拨打12358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