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记者 吴欣 通讯员 汪林丰
昨日,曾被列为深圳检察机关“三打两建”典型案例的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原副局长蔡某文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受贿案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该案经市检察院反渎局侦查终结、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蔡某文及涉嫌单位行贿罪的深圳升华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荣昨一并出庭受审。在法庭上,被告人蔡某文悔恨不已,并一度哽咽落泪。
□检方指控
收15万“好处费” 偷税漏税两年只查一年
据悉,2010年1月,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接到关于龙华机动车检测站偷税漏税的举报后,稽查二科开具了《调账通知书》、《检查通知书》,到龙华机动车检测站调取了2008年度、2009年度的账本、会计资料等,并进行税务稽查。为了少交相关税款,作为龙华机动车检测站大股东的深圳升华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荣立即四处“活动”,并层层通过老乡、同学等关系,最终攀上了主管稽查二科的副局长蔡某文,希望蔡某文多“关照”,并于2010年春节前后奉上了“好处费”港币15万元。
收到好处费的蔡某文表示,不查不罚款是不可能的,但可以“变通运作”一下。然后,蔡某文指示下属,针对龙华机动车检测站偷税一案,将两个稽查年度改变为一个稽查年度,即只稽查龙华机动车检测站2009年的偷税情况。
那么,税局稽查局已开具了《调账通知书》、《检查通知书》等文书,并调取了龙华机动车检测站2008年度、2009年度的账本等,程序上如何处理?据检察机关介绍,税局稽查人员因为一般不知道现场能够查获哪些年度的账本等,所以携带的《调账通知书》、《检查通知书》中所列的稽查年度这一项是空白的,现场查获之后,再填写上去。
《调账通知书》、《检查通知书》上的这些数据,在以后的稽查过程中是无法更改的。所以,接到蔡某文改变稽查年度的指示后,稽查人员只好重新开具一套《调账通知书》、《检查通知书》,填写成只调取和检查2009年一年的财务资料,换回已发给龙华机动车检测站的一套文书,并退回了已调取的2008年度财务资料,这样就变成了整个流程都是只对该站2009年度进行稽查。
经蔡某文指示下属违规操作改变稽查年度,就为龙华机动车检测站“节省”了2008年度各项税款人民币近20万元,换言之,仅这一项国家损失了近20万元。
前天我还是作为副局长在台上讲廉政,昨天就被你们带走调查了,悔啊,世上还有回头路吗?”
我想着帮他忙,他感谢我一下也很应该”,“如果这个案子不出事,这笔钱就是我的了”。
——蔡某文
□被告忏悔
“毁掉自己就在一念之差”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收到史某荣“好处费”的蔡某文,心里也并不塌实,一直害怕出事被查,以至于后来稍微有一点风吹草动,蔡某文又赶紧找回史某荣,将收到手的“好处费”退了回去。
对于之前为什么要收史某荣的“好处费”?在检察官的讯问中,蔡某文如此答复:“我想着帮他忙,他感谢我一下也很应该”,“如果这个案子不出事,这笔钱就是我的了”。
然而,尽管蔡某文行事极其谨慎,终究还是“出事”了。根据一条举报线索,市检察院反渎局办案人员对此悄然展开了连续数月的辛苦摸查。今年4月25日,蔡某文被市检察院反渎局带走并以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受贿罪立案侦查,4月26日,蔡某文被刑事拘留。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在被送进看守所大门的一刹那,蔡某文回过头来,一脸后悔地看了看办案人员,叹了口气说:“前天我还是作为副局长在台上讲廉政,昨天就被你们带走调查了,悔啊,世上还有回头路吗?”
在昨日庭审现场,自我陈述时谈及自己28年的税务机关工作经历、谈及自己的小孩及家庭,蔡某文悔恨不已,并一度哽咽落泪,“没想到会以这种方式告别自己热爱的近30年的税务工作,很对不起党、对不起税务局,而且,受伤害最大的是自己的家人。数十年工作经历很不容易,但要毁掉它就在一念之差,希望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能以我为鉴,并希望我是深圳税务机关站在审判席上的最后一人”。
记者另获悉,本案中除蔡某文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外,主办该税务案的税务稽查人员,也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官手记
帮人违规逃税
不收钱也构成渎职
如果本案中蔡某文帮了企业的忙,但没有收受好处费,又会如何?对此,市检察院反渎局办案检察官对此解释说:就算蔡某文在本案中自始至终未收受一分钱好处费,单单其指示下属违规操作帮企业少交税款的行为,就已经构成渎职犯罪了。
蔡某文接受他人请托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按法律规定致使国家税收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就已经涉嫌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了。本案中,蔡某文收受了好处费港币15万元,同时又涉嫌受贿罪,所以我们是以其同时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受贿罪两个罪名,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的。
办案检察官还告诉记者,这个案件给公务人员也很好的敲了一下警钟,本案中蔡某文接受了同学介绍的朋友的请托,指示下属违规操作,结果害人害己。公务人员在工作中,不能受贿,也不能渎职,既要廉洁行政、也要依法行政。
检察官提醒:“对于公务人员而言,谨慎处理社会人情非常重要,每个人难免都会碰到亲戚、同学、老乡、同事、朋友等方方面面的人情关系,但在自己的工作中一定要谨慎对待。第一,你不能从中收受好处费,否则可能涉嫌受贿罪;第二,你不能违反原则违规操作,否则可能涉嫌渎职罪。这是每一位公务人员都应当铭记于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