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朱长河通讯员吕静 官锋)昨天,宝安法院对光明新区“病死猪肉流入市场”执法人员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执法队长潘健、执法协管员卜财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和2年8个月。
2010年11月3日,光明执法队查处了钟文广(另案处理)地处光明南片区东周社区的私宰场,查扣1500斤猪肉并丢弃到水塘。事后,钟文广找到光明执法队南片队队长潘健说情,潘健表示同意。在明知钟文广私宰的是死、病、残猪的情况下,潘健多次暗示下属人员张广业(另案处理)、卜财武对其关照。卜财武每月收受钟文广好处费人民币2000元,在日常巡查时流于形式,而且在其参与的4次查处行动前通风报信,致使该私宰场始终没有真正取缔。2012年4月10日,光明办事处组织联合检查,查处了该私宰场,查获死、病、残猪12头。交执法队处理后,钟文广找到潘健和卜财武说情,潘健要求按照以前做法将猪肉抛到鱼塘内,钟文广打电话给潘健主动提出其有一个鱼塘,潘健并未反对,卜财武将查获的12头死猪抛到了钟文广指定的鱼塘,钟文广又叫人把猪肉捞回卖掉。
经鉴定,钟文广的私宰场出售的猪肉共计233437斤,价值735265.7元,收取加工死猪982条,金额共计19810元。对现场查获的猪肉样本的检验显示,该猪肉大肠菌群、磺胺类超标,口蹄疫病毒、圆环病毒、高致病性蓝耳病毒呈阳性。
经查,潘健、卜财武多次接受钟文广的吃请,潘健4次收受赃款9000元,卜财武收受好处费8000元,两人归案后已全额退还上述款项。
法院认为:潘健、卜财武身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潘健暗示下属放松对钟文广私宰点的查处,卜财武为私宰点通风报信以逃避检查,致使大量死、病、残猪肉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两人的行为已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潘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