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车辆套牌问题,公安部提醒车主,一旦发现收到自己没有去过地方的交通违法告知单,要尽快报案。 IC资料图片
近年来,车辆套牌问题在各地逐渐显现,对此,公安部进一步规范了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办理工作,其中明确,将实行案件受理首问负责制。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20日介绍,案件受理首问负责,即当事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的,车籍地、违法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均应当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对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市的,由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管部门受理。
●通过违法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公安交管部门将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违法信息
●对经调查证实机动车被套牌的,当事人可持受理案件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受案回执单,向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牌证
●对无法证明车辆被套牌的,当事人可向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牌证。但换发机动车牌证6个月内,仍未查获涉嫌套牌违法车辆的,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将恢复其原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