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汪林丰
深圳特区报记者 方兴业
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原副局长蔡某文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受贿一案有了新进展。昨天上午,蔡某文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该案被列为深圳检察机关“三打两建”的典型案例。
2010年1月,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接到关于龙华机动车检测站偷税漏税的举报后,稽查二科到该检测站调取了2008年度、2009年度的账本、会计资料等,进行税务稽查。
为了少交相关税款,龙华机动车检测站大股东深圳升华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荣通过关系找到了主管稽查二科的副局长蔡某文,于2010年春节前后送给他“好处费”港币15万元。
收到好处费的蔡某文指示下属,针对龙华机动车检测站偷税一案,将两个稽查年度改变为一个稽查年度,即只稽查龙华机动车检测站2009年的偷税情况,龙华机动车检测站因此“节省”了2008年度各项税款人民币近20万元。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收到史某荣“好处费”的蔡某文,心里也并不踏实,一直害怕出事被查,以至于后来稍有一点风吹草动,蔡某文找回史某荣,将“好处费”退了回去。
对于之前为什么收史某荣的“好处费”,在检察官的讯问中,蔡某文如此答复:“我想着帮他忙,他感谢我一下也很应该。”“如果这个案子不出事,这笔钱就是我的了”。
然而,虽然蔡某文极其谨慎,终究还是“出事”了。根据一条举报线索,市检察院反渎局办案人员对此展开摸查。今年4月25日,蔡某文被市检察院反渎局带走,并以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受贿罪立案侦查。4月26日,蔡某文被刑事拘留。
在昨天上午的庭审现场,自我陈述时谈及自己28年的税务机关工作经历、孩子和家庭,蔡某文悔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