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昨日推出《服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核心提示:
昨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推出了《服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根据该意见,该法院将加强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法官的工作;而对外则将通过预防、警示、惩戒措施,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
文/记者胡迪 通讯员周祖龙、陈迎迪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的《服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法院法官、干警以及诉讼当事人都应坚持诚实守信的行为,任何违约失信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罗嘉浩介绍,相关诉讼当事人信用的缺失,将严重影响和制约司法工作的发展。
另据记者了解,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还将逐步对法院审判、执行环节进行专业化、透明化的改革,目前,该法院正在研究建立诉讼信息查询平台,同时,推出了执行分权流程管理服务制度。
助学贷款未及时归还
法院将设立“黑名单”
国家助学贷款是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但近两年来,助学贷款未能按时归还在中山却时有发生。
在去年发生的两起助学贷款系列案件当中,当事人张某、徐某均因上学需要,分别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了助学贷款,并签订了《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该银行向张某、徐某按时发放了贷款,但两人在合同期内均未能按时还清所欠款项。后该分行向法院提起系列诉讼,状告贷款不还的张某和徐某,要求追回损失。
据民二庭黄莺法官介绍,自2011年7月以来,该庭陆续收到的此类案件已经达到了40余件,通过前期的送达、联系、提示和协调,目前已有10余件还款撤诉。而上述案件在首次庭审时,由于上述学生均为2004年入学,已毕业近四年,且均为外省生源,因种种原因均未到庭应诉。
针对上述情况,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过与学校等多方研讨决定,将定期公布失信人员的名单,并在媒体设立曝光台,通过社会、家人、亲友或用人单位给予这部分人压力,促使其按时还款。
同时,法院、银行还将采取不同的措施,针对学生各自的特殊情况,能和解、调解的促成其调解,这样有利于银行及时收回贷款,节约法院审判资源。
执行分权流程制度
规避“腐败”漏洞
长期以来,在评估拍卖中,因为存在利益,出现了一条钻法律空子的利益链条,一些不法分子进入到拍卖环节,恶意围标、串标,这些现象已经严重危害了社会诚信体系。
记者了解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已于今年7月2日正式实施了执行分权流程制度。
一直以来,对于法院判决的执行都是专人专办,即对于法院判决的执行,从最初的扣划、冻结、强制搬迁,到之后的财产评估、拍卖、变卖等步骤由一人或某小组进行。而此制度的出台,将执行工作的实施和变现分开,进而确保了执行过程的中间环节即评估、拍卖实现了专业、透明和公正。
初任法官首次开庭前须宣誓
本月初,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又推出了初任法官宣誓仪式。该院初任法官第一次开庭前,必须当庭进行宣誓。
根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规定,需要进行宣誓的主体是初任本院法官,不只是该院初任的助理审判员,还包括从外院选调、转调过来的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委会委员、副院长等。此外,初任执行员的也参照进行宣誓。
如今,上述制度皆已常态化。据该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制度的出台,主要是考虑到转型时期社会纠纷日益增多、民众对法院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