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制假售假犯罪案件调研报告 建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本报讯 (记者胡迪 通讯员周祖龙、陈迎迪)昨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部分制假售假犯罪案件进行了通报,同时发布了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积累的审判经验以及相应的研究成果。
制假售假案逐年上升
第一法院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该院审理的制假售假案件数量正在逐年上升。2011年该院共审结制假售假案件25件,2010年为17件,2009年为9件,而2006年至2008年共计为17件。
其次,对该类案件,法院判处罚金刑力度较大。从近三年判处罚金刑的情况看,2010年被处以罚金刑的16个案件中,平均判处的罚金数额达人民币127937元,2011年为18件,74055元,2009年为9件,121556元。与其他罪名相比,罚金刑力度明显偏大。
建议建市场信用体系
根据该调研报告,面对日益复杂的案件情况,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建议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制假售假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特别要明确对地方保护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此外,法院建议公布已经查处的制假售假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并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开展某些特定的经营活动或担任企业中的重要职务,因为,如此与单纯的罚款相比,这种处罚的力度更大,约束力更强,制假售假者的损失更大,效果也会更好。
此外,该调研报告表示,应明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构。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银行等有关部门和机构都应参与这项工作,共同建立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信息资料共享。其次,应研究制定信用评价资料的使用以及建立有限的市场资格剥夺制度。对因制假售假造成他人或经济组织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者,除依法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外,还应规定其在若干年内不得创办新企业,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
制假售假犯罪新特征:集团化、组织化、科技化
1.由作坊式生产转向集团化、规模化生产。
案例:刘某民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刘某民从2011年初始,伙同他人共同出资在中山租用大型厂房、仓库作为窝点,组织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美的Midea”电磁炉等电器,并配备整一套制造包装盒、显示板等的生产线,后将成品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销往外地。案发后,公安等相关部门在现场查扣了大批成品及生产设备,其数量及规模近似于中等规模的工厂。
2.制假售假的产品目前正由日常消费品向高科技、高价值的电子产品发展。
案例:张某波、赵某平于2005年至2007年间,利用非法手段获得的紫外线UV干燥机的生产技术及核心PLC程序,伙同他人成立宏某机械厂,非法进行生产UV干燥机,至案发时共生产、销售UV机19台,金额高达人民币365万多元。
3.售假渠道由实体店面、固定场所等传统渠道向网络销售等新型渠道发展。
案例:如该院判决的张某佳犯非法经营罪一案,张某佳于2010年9月在淘宝网上开设“港澳精品收藏店”,在未取得烟草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以南区城南路万科的住处作为窝点,进行真假香烟混卖,并通过正规物流渠道售卖给他人,销售金额达人民币4万多元。
4.制假售假的产品对消费者产生的影响正从少量经济损失到严重人身伤亡方向发展。
案例:如2011年李某明生产、销售劣质真空木纹热转印设备一案,就出现7人死亡、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罪犯李某明原经营佛山市南海区的一间静电粉尘设备厂,2009年8月,李某明与中山某金属制品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以9万多元的价格向该公司出售真空木纹热转印设备,后在不具备任何技术和专业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仿照市场同类产品,自行设计并生产出上述设备一套并销售给该公司。2009年年底,李某明安排无技术资质的工人在调试上述设备的过程中,上述设备发生爆炸,造成7名员工死亡,1名员工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