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分别被处罚金2000元
本报讯 (记者胡迪 通讯员李世寅)专偷大桥桥梁索夹钢板,卖到废品收购站换钱,8月14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岑某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张某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5日,被告人岑某德来到阜沙镇东阜大桥主跨桥底后,先是卸下了桥梁索夹钢板螺栓,盗得索夹钢板1块,价值人民币220元,之后,其将钢板搬至黄圃镇刘某燕经营的废品站销赃,得赃款人民币32元。
同年1月6日、1月8日,岑某德、张某华再次窜至阜沙镇东阜大桥主跨桥底,以相同的方法盗得索夹钢板共10块,价值人民币1760元,后搬至上述废品站销赃,获赃款人民币300元。
1月9日,岑某德、张某华再次在相同的地点、以相同的方法盗得索夹钢板2块。得手后,岑某德、张某华在销赃途中被巡逻的公安人员抓获。
据悉,两被告人供认盗窃钢板目的是为了卖废品换钱用于挥霍及赌博。
法院审理认为,岑某德、张某华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岑某德、张某华归案后能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第一、二、三宗盗窃罪行并能协助公安机关缴回被盗的9块索夹钢板,且均能如实交代第四宗盗窃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