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东晨刊讯 身为来安县半塔镇街道办主要领导,贾某在其掌握实权的三年多时间里,大肆贪污、挪用公款,并收受贿赂,涉及总金额逾25万元。事发后,8月14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公开审理。
之前,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贾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依法向来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查,自2008年3月至2011年5月,贾某在先后担任来安县半塔镇街道办党总支副书记、书记,街道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人民币107983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20000元。这些钱,均被贾某用于其他营利活动。此外,贾某还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30800元。庭审中,贾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案发后,贾某已将犯罪所得的赃款全额上交,并当庭认罪。对于该案,法庭当天未做宣判。来安县法院方面表示,将组成合议庭,充分结合贾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陆广树 方铭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