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西8月21日电(通讯员周明 黄小玲)利欲熏心,连连作案,最终难逃法网。8月19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绑架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利某某、黄某某、阿福、阿八、阿扁。
2012年7月28日,多次在广西南宁作案抢劫的犯罪嫌疑人陆某某(男,20岁,广西南宁市邕宁区百济乡屯宁村人)、利某某(男,23岁,广西南宁市邕宁区百济乡新平村人)、黄某某(男,20岁,广西南宁市邕宁区百济乡华达坡人)、阿福、阿八、阿扁(在逃,姓名不详)等6人驾驶抢劫得来两辆小轿车到钦州市伺机抢劫。当天下午7时许,陆某某等6人驾车从钦州市区至钦北区大直镇途中,选定一辆正从大直镇开往大寺镇的丰田小轿车作为作案目标。当车行至大直镇彭久路段时,陆某某等6人利用驾驶来的两辆小轿车将该辆丰田小轿车迫停后,便手持斧头砸坏该车车窗,同时,又用手扣扣住丰田小轿车上的一家三口并强行押上其驾驶的两辆小轿车中。随即,将刚抢劫来的丰田小轿车开走。在车行至大垌路段时,陆某某等人对押在车上的一家三口实施了搜身抢劫,抢得现金800元,手机2台,银行卡一张,超市提货卡3张,接着又威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在银行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2000元。但是,陆某某等人仍然嫌抢得的钱太少,便对一家三口中的儿子实施了绑架,以此欲勒索夫妇10万元。7月29日上午,陆某某等人见勒索不到钱,于是在南宁市邕宁区那马镇将被害人儿子放了。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利某某、黄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