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有消息说,湖南、湖北房产税征收方案正在制定,征收税率不会太高。8月21日,经济之声评论:房产税扩围渐行渐近。
中广网北京8月2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土资源部网站昨天(20日)登出消息,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透露,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这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虽然有媒体报道,国土资源部网站在昨天下午6点左右撤下了这条消息。但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湖南、湖北成为新的房产税试点应该是可以确定的事。
当前中央三令五申严控房价,但房价止跌回升的苗头已被悄悄点燃。在房价反弹的情况下,房产税试点扩大成为了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呼声最高、也是最有可能实施的政策。不过,在上海、重庆等地房产税试点成效并不是太显著的情况下,在各地不同的房地产形势下,房产税能否大面积铺开、具体的细节又该如何设置等等难题仍需在进一步探索中寻找答案。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知名财经专栏作家叶檀评论这个话题。
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湖南、湖北的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叶檀:湖南湖北的做法比较接近物业税的做法。重庆、上海的版本都经过一些本土的改良,如存量房不征,事实上它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受到了非常大的限制。但湖南湖北有非常大的特点,它的杀伤力一定会比重庆、上海强,因为它的存量房是剧增的,尤其是二套房以上的存量房剧增,他拥有多套房,他就要考虑是不是要把手上的房产出手,这个就会影响房地产的供给方面,对于未来的收益预期有非常大的影响。
另外,非常重要的是,它并不是以交易时候的价格作为原值来计,而是以每年的市场评估价来计,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就是要对现在房地产的市值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价来进行征税。根据评估价征税,可以避免阴阳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以前房地产税收领域不公平的现象。
叶檀 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家、财经专栏作家。
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
央视财经频道特约评论员,《解放日报》经济评论员,《每日经济新闻》主笔。从事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金融等领域的研究和写作。
《南方人物周刊》、《财经国家周刊》、FT中文网等媒体专栏作家。
银联、航运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特聘专家,华南科大管理学院等学校特聘教授。
著有《拿什么拯救中国经济》、《中国房地产战争》。